公民因私申请出国(境)证照须知

 

一、办证程序

(一)公民申请《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前往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均须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市、(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公民如实、完整、规范填写申请审批表

1、公民因私出国申请《护照》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

2、公民赴港澳地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前往港澳通行证》,须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

3、赴台湾地区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公民申请出国(境)证照填写申请审批表,必须真实、完整,并符合档案材料的基本要求。

(三)提交符合制证要求的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照片,规格为48×33cm)

(四)按规定签署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签署“申请人申请表填写属实,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同意申请出境”的明确意见后方可申请出国境证照;其他人员不需签署意见。

(五)申请人本人提交材料

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必须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回答受理民警提出的有关询问。

(六)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重点审查申请人户籍、身份证的真伪,是否异地申请,是否有发证记录,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国家工作人员。公安机关认为有疑点的,可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

(七)交纳证照费和特快专递费用

公民申请《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应按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证照费。需要特快专递的申请人交纳特快专递费用。

(八)办证时间及急事急办的规定

申请人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手续齐全,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核、审批、传输、省厅制证、发证工作;申请护照补发,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办理护照补发手续;申请港澳台签注,10个工作日完成;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30天内做出不批准的决定。

对出国(境)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紧急商务、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按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二、提交材料

(一)公民申请护照须提交的材料

1、公民申请护照均须提交《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交验申请人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变更护照须提交的材料

1)护照的延期。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可申请延期,护照有效期可延期两次,每次五年。申请时填写申请表,提交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其它必要材料。

2)护照的换发。护照签证页用完,或护照被损坏,或护照出现质量问题,持照人可申请换发。申请换照时填写申请表,提交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及护照原件及其它必要材料。

3)护照的补发。公民在出境前或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申请补发护照,申请时须填写申请表,持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和护照遗失的登报声明。

(二)公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交验申请人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者其它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另根据不同的赴港澳事由提交相应的材料。

1、探亲。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2、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逗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等材料。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5、其他。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三)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须提交的材料

1、公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与香港、澳门居民结婚满3年,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2、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必须提交的材料

1)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2)与赴港澳地区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四)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供相应的入台许可证,并根据不同的事由提交相应的材料。

1、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2、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

3、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

4、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证明。

5、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6、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通知

7、参加经济、科技、文化等活动。应邀赴台从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国台办批件、以及台湾相应的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监督投诉电话:(县市纪检电话)

咨询服务电话:各县市咨询电话

24小时服务电话:各业务科科长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