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服务指南(1)

 

办理因私护照须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必须为老河口市常住户口居民,延期、换发、补发、变更加注。

 

2.延期:97版护照可延期2次,每次5年;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特殊情况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前办理。

 

3.换发:①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②护照签证页用完;③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④护照被涂改的;⑤原护照签发时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⑥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4.补发:遗失护照。

 

5.项目变更加注:①申请人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原汉语拼音不一致;②拼音为多音字需更改的。

 

 .基本程序

 

   照相 领表 填表 贴相片 交表 领回执 缴费 交缴费收据 领证

 

 

首次申请护照、护照延期、正常换发、项目变更加注,损坏、涂改换发以及遗失补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⒈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2张; 护照延期、项目变更加注的,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

⒉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⒊国家工作人员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⑴护照延期、换发的,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⑵使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原汉语拼音不一致的,须提交户口簿、公证书或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材料;姓名拼音为多音字的,提交有关字典等证明材料。

⑶遗失护照的,需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并注明:“因遗失护照引起的所有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护照延期、项目变更加注、损坏、涂改换发的,还须提交护照。

 

1)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急事急办

 

   如果您遇到以下紧急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加急申请:

 

1.出国治病,提供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

 

2.出国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3.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提交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提交大型商务活动主办方的邀请函及工作单位证明;

 

6.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

 

.办证时限

 

国内居民首次申请、到期换发、页满换发护照:15个工作日。

 

国内居民损坏、涂改换发、遗失补发护照:3个月。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换发、补发护照:15个工作日(遗失补发护照的,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护照延期、项目变更:15个工作日。

 

急事急办:10个工作日。

 

1.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2.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办证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收费标准收费。

 

   1.首次申请、到期换发、页满换发护照:200元/本。

 

     2.损坏、涂改换发、遗失补发护照:400元/本。

     3.护照延期:20元/项。

 

4.项目变更加注:20元/项。

 

.受理时间和地点、电话

 

    址:老河口市公安局出境管理科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周六上午 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咨询查询电话:8244735

 

投诉举报电话:8244758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

 

 

                                  本服务指南由老河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负责解释

 

                                               200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