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服务指南(4)

       

办理往来港澳商务(S签注)须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内地居民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往来港澳商务单位备案

 

1.条件:上年度纳税额5-20万元人民币(创汇30-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200万元人民币),营业执照持有人(企业法人)可办理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已登记备案的单位年纳税在50万人民币以上,创汇在100万美元以上或减免科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可为法人、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经理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备案手续:

 

⑴.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单位备案申请表》;

 

⑵.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⑶.提交填写完整的《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名单》

 

⑷.提交地税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⑸.提交单位组织代码登记证复印件;

 

⑹.税务部门、银行或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总纳税或创汇证明。

 

4.备案证的换发及补发:

 

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由于遗失、损坏、变更有关项目,提交由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可予换发或补发与原签发的有效期、配额、人员相同的备案证。

 

5.办理备案证不收费,办证时限为15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办理程序

 

办理往港澳商务单位备案后,所在单位备案人员可以办理相应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

 

   照相 领 表 填 表 贴相片 交 表 领回执 缴 费 交缴费单 领 证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3张,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单位已备案的,提交备案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单位意见;登记备案人员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的单位意见。

 

5.单位派遣函,驾驶专用往来港澳专用交通工具的,免交单位派遣函。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1)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可委托公司办证员代办,交验办证员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委托书。

 

2)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急事急办

 

如果您遇到参加紧急商务活动的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邀请函和单位证明)前来办理加急申请。

 

.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10个工作日。

 

1.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2.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办证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收费标准收费。

 

项 目

港澳单签

收费标准

港澳双签

收费标准

备注

3个月一次

150

170

1.本栏收费标准依据财政部计价〔2002〕1097号文。

2.办新证是指⑴.首次申办证件及商务签注;⑵.遗失重新申请证件及商务签注;⑶.证件涂改、乱画、损坏换发、签注有效期内页满换发证件及商务签注。

3个月多次

450

550

1年多次

700

800

持有

效通

行证

3个月一次

50

70

1.持有效通行证指同一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内没有商务签注记录、有商务签注记录但没有相同或高于此次申请签注有效期的商务签注。

3个月多次

350

450

1年多次

600

700

3个月一次

20

40

1.本栏收费标准依据财政部计价〔2002〕1097

2.再次申请是指同一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内有相同或高于此次申请签注有效期的商务签注(S签注)记录。

3个月多次

100

200

1年多次

100

200

 

.受理时间和地点、电话

 

    址:老河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8∶30

周六上午

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咨询查询电话:8244735

投诉举报电话:8244758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况,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本服务指南由老河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负责解释

                                   

                                                  2006年6月15日